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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2025年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5/20 14:59:15作者:点击量:

学院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国有资产盘点的通知》要求,为保证学院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夯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全口径厘清学院各类国有资产家底“明白账”,确保国有资产高效使用和安全完整,学院将于即日起开展2025年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1. 盘点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2. 盘点范围:国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中教职工领用的所有资产。在全面盘点的基础上,重点对2025年新增的固定资产,包括仪器设备、家具、装具、用具、软件、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核查盘点。

二、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学院成立2025年国有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贵安、王启明

副组长:郭伟

员:韦红兵 代乐 醋燕妮 李凡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 安排部署(2026年5月19日至5月21日)

学院成立国有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本次国有资产盘点工作。

2. 自查盘点(2026年5月22日至6月7日)

学院全体教职工通过国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对照资产清单,对各自领用的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并做好以下工作:

(1)各资产领用人以国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资产清单为依据,对各自领用的固定资产账实进行逐件盘点、核查,确保固定资产完整。

(2)核查盘点过程中,对资产的照片、存放地、领用人、品牌、型号、规格等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资产实际信息和资产系统登记的信息一致,若有变动,请及时更新或补充完善。

统一存放地格式为:校区楼名房间号。例如:长安校区致知楼3014;雁塔校区六附楼117

(3)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标签粘贴规范》(师国资〔2017〕48号)要求,对于未粘贴标签的固定资产,补贴标签;对信息有变动(例如领用人、存放地等发生改变)的,及时更新资产标签。

(4)对2025年度新增的仪器设备、家具、图书、装具用具、文物陈列品、软件等资产完成资产的各种信息核实后,通过国资全生命周期平台系统确认自查盘点结果。

教职工对2025年度各自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即存量资产)进行详实的线下自查盘点,并在国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下载各自领用的资产明细清单,在资产明细清单上签名确认其盘点结果,并于2026年6月8日前提交给学院资产管理员作为单位留存,以备学校及上级部门检查。

5)学院国有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好本单位教职工资产盘点质量,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6)领用人通过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确认自查盘点结果(操作详见附件6.资产盘点普通用户、资产管理员操作手册)。系统确认结果在以后的使用中,与在纸质版资产明细表签字确认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3. 工作检查(2026年68日至6月11日)

学院国有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本次国有资产盘点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并监督好本单位教职工资产盘点质量,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检查范围为:

(1)2025年新增资产的自查盘点工作;

(2)领用资产数量大于50台件或者总金额大于40万元人员领用的所有资产的自查盘点工作;

(3)固定资产标签粘贴情况;

4. 结果汇总(2026年612日至6月17日)

在教职工自查和工作检查的基础上,学院国有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填写《2025年新增国有资产盘点汇总表》,并撰写2025年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盘点报告。

四、工作要求

1. 本次国有资产盘点按照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隶属关系,即“谁使用,谁占有,谁盘点”的办法,采取自查对账盘点和学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 请全体教职工严格按照此次资产盘点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个人领用资产的自查工作,确保资产盘点工作顺利完成。

3. 在资产自查工作过程中,须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漏报存在的问题。对于有账无物资产,必须有充分详实的情况说明。

在资产自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和学院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学院资产管理负责人:郭伟,联系电话:81530753;资产管理员:韦红兵,联系电话:18191266336),及时解决资产自查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资产盘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附件: 资产盘点普通用户、资产管理员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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