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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候选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4/16 14:53:45作者:xzms点击量: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18号)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候选人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单位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硕士学位和讲师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研修期限及费用

研修期限一般为1年。教育部对入选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确定: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人选,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其余经费由接受学校、选派学校以及本人各承担一部分。参加研修教师研修期间的国家工资与岗位津贴照常发放,教学工作量全部减免,且学校将为参加研修的教师报销住宿及两次往返交通费用。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学术梯队建设和课程建设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原则上每个单位只可推荐1人),认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国内访学申请一览表》(附件2)和单位推荐意见(单行材料),并与申请表一起报送人事处。

3.学校审批。人事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学校根据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确定拟选派人选。

4.对外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访学的教师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整理并统一上报。

5.签约派出。访学教师持对方单位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到人事处师资科签订培养协议、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请假手续后,学校予以派出。

四、所需报送材料

1.《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请表》(附件1)。

2.《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国内访学申请一览表》(附件2)。

3. 单位推荐意见(单行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报送一式二份,附件12的电子版请一并报送至人事处。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

   间:即日起至41717:00

   点:人事处师资科(校务楼328室)

联 系 人:吴老师、雷老师

联系电话:85310357

    箱:jiaoshike@snnu.edu.cn

六、几点要求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利用国内优质资源培养教师的重要途径,也是我校与国内高水平大学建立良好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的重要契机,希望各有关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行择优资助,经学校推荐的人选还须通过接受学校的筛选才有可能获得访学机会。各有关单位务必将有潜力经过培养能够成长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青年教师推荐出来,确保推荐人选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确保访问学者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3.为确保申报工作的入选率,请申请此项目的相关老师事先与接收学校导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推荐表》。

4. 本项目为脱产方式访学,请各有关单位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对录取人员所承担的教学及其他工作做出适当调整,确保访问学者全力以赴完成访学任务,早日学成回校工作。

5. 派出前,学校将与入选教师签订培养合同,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究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等。回校工作一年内,学校将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作出评估,并将其评估结果记入档案。

人事处

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国内访学申请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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