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 号)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暂行)。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5)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6)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高;
(7)积极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社会责任感强。
(二)研究生学习阶段,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
(1)勤勉努力,科研实践成果突出。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译著、教材等)、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实践成果、高水平学术会议论文、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2)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互联网+”及挑战杯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争得荣誉;
(3)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他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2)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因疾病、创业、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复学后参评年限顺延);
(5)本培养阶段内必修课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7)研究生导师不予推荐者;
(8)无故欠缴学费者;
(9)列入研究生管理负面清单者。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奖励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2 万元。
(二)奖励名额
执行学校本学年划拨给学院的相应指标。
三、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出综合表现优良、成果突出的优秀研究生。
(二)评审程序
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组初评推荐,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拟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须获得导师或导师组推荐,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期将《审批表》《一览表》《导师推荐意见》《无学术不端行为承诺书》、研究生《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获奖或科研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一并交至研究生辅导员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科研秘书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审核者参加评审答辩;
(3)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研究生科研成果、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现场答辩等情况,提出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并通过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评选细则
(一)研究生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均应以我校在读研究生身份取得,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陕西师范大学。
(二)科研成果要求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一个成果仅可使用一次。成果的优先顺序为: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申请人为共同一作(非第一作者)。
(三)在学院认定的重要期刊:Phys. Rev. Lett.;Nature、Science子刊(具体期刊由评审委员会认定);Phys. Rev. A, B, C, D, E, X;Euro. Phys. Lett.;Appl. Phys. Lett.;J. Chem. Phys.;IEEE重要核心刊物(仅工学及工程学科认定),以及学校认定的T1级科研成果优先考虑。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互联网+”和挑战杯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者优先考虑。
(四)论文以正式印刷、在线公开(有起始页码)、在线公开(无起始页码,需要有数字化对象的标识符,即DOI)为评选有效论文。
(五)所有科研成果需在学院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认定。
(六)科研竞赛认定参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发布《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如有最新版本按照最新版本认定),共84项赛事和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具体赛事名称见附件1。
(七)其他补充说明:
(1)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以学校文件认定的时间为准)后,按博士身份参评。参评时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2025年9月
附件1:教育部认可的84项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名单和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