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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勤助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3/02/25 16:47:42作者:xgz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水平大学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进一步贯彻学校“资助中坚持育人,育人中创新资助”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岗位的实践育人功能,学校研究决定设立“陕西师范大学勤助科研创新基金”,以科研助学的形式,激发学生的科研创新热情,培养学生的科研探究意识,并通过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我校科研助学工作,在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

第二条 为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陕西师范大学勤助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工作将本着“择优立项、资助育人”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三条 凡我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本专科生均可申请立项。 学生须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每个项目团队由负责人和参与者组成,其中负责人1名,参与者24人;学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合作,每个项目中至少有1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学校、院部两级管理机制。

第五条 为了保证勤助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由学生处牵头,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财务处等单位代表参加的勤助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组织项目评审并检查督导项目的实施工作。勤助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

第六条 各院部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为组长,主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学工组干部和部分教师为成员的勤助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指导小组,全面组织和落实学生勤助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及实施工作。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发放

第七条 学校每年从勤工助学经费中划拨50万元用于学生勤助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各院部应根据本单位学生的立项审批情况,积极予以支持,有条件的院部可以匹配一定的项目科研经费。

第八条 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项目经费分两批下达。立项后先拨付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剩余的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缓拨或取消剩余经费。

第五章   项目申报

第九条 立项原则

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创新性,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学生科研素质的培养。

选题要求:

1.立项选题应关注科研动态,围绕科学前沿问题,选择对自己科研素质提高具有引导性的项目。

2.立项选题应符合立项者的科研水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性强。

立项条件

1.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并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2.每个项目必须有两名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我校教师、科研工作者或研究生担任指导教师,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教师或具有相关学科博硕士学历背景的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担任两个项目的导师。

3.各项目中至少有一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否则不予立项。

4.已经获得学校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立项。

第十一条 立项等级

 A级:重点项目(学校给予3000-5000元经费支持)

 B级:一般项目(学校给予1000-3000元经费支持)

十二条:项目类别

 1.自然科学类

 2.社会科学类

 3.科技发明类

第十三条 评审标准

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与选题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是否立项和资助等级:

1.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具有可行性。

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现实意义,能否达到预期目标。

3.所需设备、人员及经费等客观条件能否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结项要求

1.获得勤助科研创新基金立项的重点项目,要求在项目完成时间内在核心及其以上期刊发表课题研究论文一篇;获得勤助科研创新基金立项的一般项目,要求在项目完成时间内在重要及其以上期刊发表课题研究论文一篇或公开发表课题研究论文两篇。科技发明类项目结项时,需提交成果鉴定证书。

2.获资助者(小组)在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时应注明“陕西师范大学勤助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字样,研究项目基金号由学校统一编制;论文署名的前三名作者中必须有一名为项目组学生。

第六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该基金用于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勤助科研创新项目,禁止挪为它用。

第十六条 经规范程序予以撤销、终止的项目,负责人违反财务制度的项目,学校将根据情况停止经费划拨。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申报者要及时清理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向负责单位提交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报告,负责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勤助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购置计算机等仪器设备。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并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实验用品: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的实验研究,包括实验药品、实验耗材等。

3.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4.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8.其它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获得勤助科研创新基金立项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项目组学生,可分别获得学校本科生素质拓展8学分中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的2学分和1学分认证。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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